一、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,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邮件向研招办实名举报,举报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。
二、拟录取考生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,将取消拟录取资格:
1.公示有异议且调查属实;
2.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;
3.体检不合格(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报到时进行);
4.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(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、录取、入学资格或学籍,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)。
三、如有被其他高校录取,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,需及时与拟录取导师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